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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0 11:02: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管媒体的原则要求,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增强校园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校园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各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学院及下属组织为主体建设、认证并运营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平台、微信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百度百家号、今日头条号、微博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 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 (APP) 等。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是学校重要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以及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校内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加强对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构建新媒体矩阵,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职能部门为部 门正职领导,二级学院为学院党总支书记) 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主体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内各部门、学院及下属组织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需在开通后7个工作日内,在 CRP 办公系统办公流程宣传工作区填写《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由所在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后, 向党委宣传部备案。注册新媒体平台的名称原则上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或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工作特性命名,使用校名、校标等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若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信、抖音号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 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校内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官方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级平台,由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建设和管理。学生班级、织、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学生班级的新媒体平台归口在学院管理, 团学组织、社团的新媒体归口校团委管理

第八条 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年检制度。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尚未备案账号,请按第五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九条 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年7月初对备案的新媒体平台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新媒体平台需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未通过年检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十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 QQ 群、 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部门、二级学院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柳职院***” “柳职***”“LZZY***”“LVTC***”等名义运营,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校标等相关标识作为新媒体平台标识,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新平台制作、发布、传播不良社会影响信息。对有传播不良影响信息、发布泄密信息、发布有损学校及组织和个人声誉信息的新媒体平台将予以关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相关部门、学院等新媒体平台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后,可按照学校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 “先审后发”制度。任何新媒体账号不得发布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各新媒体平台严格执行“稿件 (视频) 来源所在部门 (学院) 负责制”的原则,各部门及二级学院严格审 核把关宣传报道的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导向正确性。各部门及二级学院投送到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的稿件 (含文字、 图片、音视频、链接等) ,必须经本部门或二级学院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送。

第十五条 加强新媒体运行管理。开通了新媒体平台的部门、二级学院,需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各新媒体账号必须保持一定的更新频率,不得出现长时间不更新的“死账号”“僵尸号”。

第十六条 建立不良信息纠错机制。各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应对处理。对于一般有误信息要及时删除; 如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由新媒体平台负责人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七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八条 提升版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 (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字体、音频和视频) 。在转载他人著作权作品时, 除需取得授权外,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内容及标题,并应为著作权人署名和注明作品来源。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部门 (学院) 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新媒体管理及运营人员必须具备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必须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必须提升技术安全意识,定期修改账号密码并维护好终端环境安全,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新媒体平台建设将纳入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落实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平台建设部门 (二级学院) , 该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在年度意识形态相关会议通报。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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